货币政策与监管职能及监管机构的关系研究

点击数:563 |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www.cijmfd.com

    摘要:货币政策职能和监管职能传统上都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包含国内在内的一些国家把监管职能分拆到专门的监管机构,但这二者之间同时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影响,怎么样处置它们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颇为棘手的问题,本文拟对此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字:货币政策 监管职能 监管机构

    伴随各种原因的推进,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离别趋势是比较明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就没有任何联系,货币政策的顺利推行不能离开完善的银行体系,而银行体系的安全也不能离开货币当局的支持。两个职能之间仍然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这种联系的存在,致使职能的离别并不势必带来银行监管组织结构从中央银行的离别。这种联系主要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1、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
    实行货币政策与推行银行监管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的关系不可以割裂开来。货币政策的推行需要要考虑银行体系的情况,而对银行的监管也需要要考虑特定的货币运行情况,这两者之间势必存在着联系。
    第一,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最后目的一致。虽然货币政策的直接目的是保证货币运行平稳合理,符合经济运行的需要;银行监管的直接目的是保证银行体系的安全。在具体的推行过程中在一定量上存在着目的的冲突。但两者的最后目的都是为了服务于整体经济的运行,促进经济的平稳增长。而且,即便在直接目的有冲突的状况下,中央银行也是大概通过特定的业务方法消除利益的冲突。
    第二,货币稳定和银行体系的稳定紧密联系。银行是货币政策的主要传导途径,银行的安全也不能离开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货币政策的推行是要经过几个中间环节的,这其中银行是关键的传导途径。假如银行体系存在问题,那样货币政策的推行也非常难达到预期的成效。银行对于货币政策推行有哪些用途的程度大小是和银行体系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相对应的,由于货币政策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传导。假如一个国家的银行体系在金融体系中占绝对的地位,那样货币政策推行的成效将遭到银行体系运行情况的巨大影响,这在包含国内在内的进步中国家表现的特别明显。同样,假如货币政策出现问题,不可以保证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

    银行体系的安全也很难得到保证。因此,可以说,货币政策是推行银行监管的要紧依据,银行监管是贯彻落实货币政策,达成货币政策目的的要紧保证。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关系决定了二者需要要协调运行。货币政策自己特质也需要银行监管活动的协调配合,没良性互动的配套监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就会出现梗阻现象,货币政策效应就会弱化。
    第三,银行监管信息的反馈可以促拿货币政策的健全合理。货币政策的决策和银行监管政策的拟定,都需要从银行采集很多数据和信息,因此,要顺利的实行两项职能,需要要保证数据和信息的准时性、靠谱性和一致性,达成信息的共享。这也可以防止增加银行的负担。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需要在不一样的条件下存在着很多差别,达成两种职能之间的信息共享,便于协调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有人觉得将银行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放在统一的中央银行内部运作还是要比分拆有优势。通过对银行进行监管,中央银行可以获得对金融市场形势的第一手资料和感觉,反而有益于货币政策的拟定,通过银行监管,还可以进一步增强中央银行贯彻实行货币政策的权威性,也有益于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而且因为中央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和巴塞尔委员会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由中央银行负责银行监管,有益于准时交流实行银行监管国际准则的新状况,便于银行业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本文觉得,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职能之间存在的这种联系致使在两者之间形成协调很要紧。这并不势必需要两者必须要由一个统一的机构来推行,也正如并不由于两个职能的离别势必致使银行监管的机构从中央银行分拆一样。

    2、从最后贷款人功能的角度看货币政策与监管职能及监管机构的关系
    在货币政策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离别之后,并不意味着货币当局就能不考虑银行体系的运行情况。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货币当局仍然要对银行体系的不安全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负责,货币当局仍然要发挥最后贷款人的功能。
    银行体系的不安全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一个主要的表现是通过银行危机的形式。银行危机可能是因为整个银行体系的问题,也会是因为个体银行的问题所引起的。个体银行的问题,因为具备传染性,也会危及到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导致银行危机。银行危机对实体经济有影响,或许会紧急妨碍经济的进步。因此,作为负有稳定货币运行责任的货币当局,在不少状况下,仍然要发挥最后贷款人的功能以预防银行危机的发生。由于虽然对银行的救援可能与货币政策之间形成目的冲突,而且对于银行的救援也会导致道德风险,加强银行体系将来的潜在风险。但,在大部分状况下,银行危机的害处要超越对问题银行注资进行救援的害处。对于这个问题,有学者觉得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的功能事实上最后资金来源还是纳税人,还是要由财政出资。因此,完全可以将最后贷款人的功能从中央银行离别,由一个独立的机构,或者直接由银行监管机构来行使。但,一方面,传统上都是由中央银行来行使最后贷款人的功能,在经验、运作的能力、程序等方面,货币当局都具备不可比拟的优势,由其他机构来行使这部分功能是不是具备可能性还有待讨论;其次,即便将对于问题银行进行救援的最后贷款人功能离别,货币当局仍然要对另一种系统性风险负责,这是其他机构所不可以取代的。就是对于支付清算体系中的风险,中央银行具备与众不同有哪些用途,仍然需要发挥最后贷款人功能。譬如,在监管的规范结构变革后,英格兰银行并没被完全剥夺对银行运作的监管权,它仍然保留着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仍然要对整个支付和清算体系的正常运转负责。另外,清算体系在一国的经济运行中占据着一个重要的地位。天天的清算数额巨大,假如清算过程中出现了风险,大概演变成为系统风险。而因为中央银行在管理、监督、参与清算体系的运作方面起着基础有哪些用途,所以在预防清算体系中的风险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责任。
    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即便将对问题银行进行救援的责任交给其他的机构来运作,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仍然是存在的。这就致使货币当局势必还要与银行监管发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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