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脱逃成为影响看守所安全的突出问题。本文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心理形成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脱逃的手段:高度看重,推行严格管理是基础工程;劳教结合,促进改造转化是治本之策;因材施治,矫正脱逃心理是有效方法;打防并举,推行综合治理是要紧保障。
关键字: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心理形成;防范对策
留所服刑罪犯是看守所依法监管的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判决生效时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伴随新《刑法》推行以来,留所服刑罪犯逐年增长,基本占了在押量的分之。近年来,因为各种缘由,留所服刑罪犯脱逃时有发生,破坏了法律的推行,风险看守所安全;有些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后继续在社会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治安导致了肯定的威胁,产生了较为紧急的不好的社会干扰。监管安全是看守工作的基石。本文从剖析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心理形成入手,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大防范手段。
1、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心理形成主观原因
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心理形成主如果因为其主观原因。具体地剖析,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1、放浪不羁的生活习惯与严格的管理发生冲突。罪犯之所以犯罪,一般地说是由于他们受社会环境的不好的影响和受资产阶级剥削阶级思想与腐朽没落的思想毒害而走向犯罪的。他们的行为具备贪婪性、残忍性和疯狂性。他们在社会上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恶不作,过惯了放浪生活。而入监后,其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人身自由被剥夺,与社会、家庭隔离,在严格的管制和严密的监管下强迫改造,同意审察。艰苦的生活环境更与入监前的花天酒地的生活有天壤之别。他们自然而然地留恋旧生活,厌恶监房生活。尽管留所服刑罪犯被判处了较短的刑期,但当这种心理超越了对短期监禁的忍耐时就会产生脱逃的念头。
2、企图逃避惩罚。在所有罪犯当中,从他们被拘押之日起,其社会地位和环境就发生根本变化。人身自由的丧失、环境的刺激、罪责感的重压、严格的管理,对前途、工作、社会地位、家庭的忧虑等,在他们身上导致孤独无援、惊恐不安、心绪紊乱等相互交织在一块的复杂心理。再加上有些罪犯因为自己余罪没彻底坦白交待,还留有尾巴,又怕其他人或同伙揭发他的罪行,因而在监内整日惴惴不安。在趋利避害的心理规律支配下,逃避惩罚成为罪犯在推行犯罪到释放前各诉讼阶段一直存在的一种心理状况。逃避惩罚的心理并不因罪犯的被抓获、被判处刑罚而消失,在其违法犯罪的主观思想未得到彻底改造之前,逃避惩罚仍然是罪犯常见具备的一种心理状况,留所服刑罪犯亦不可以例外。
3、消极的意志品质。罪犯在被羁押后一般都会有脱逃的闪念。但绝大多数罪犯只是一种想法,这是由于他们在剖析评价主观条件、看守所安全警戒力量对比和脱逃后的被抓获的比率后而想脱逃但并不敢脱逃。而少数罪犯则将想法进一步进步为脱逃动机,很难抑制,继而想方设法付之行动。这种留所服刑罪犯总是具备动摇和顽固的消极意志品质。在管教职员的教育帮助下,留所服刑罪犯有时也会确定“改导致自力更生的守法公民”的目的。但,因为他们头脑中过去所形成的犯罪意识与所沾染的恶习太深,妨碍他们产生正确的生活态度,因而对稳定正确改造目的的意志脆弱,信心不足,缺少韧劲,坚持性差,反复性大。另外,有的留所服刑罪犯在被捕前就已经形成了具备较强的反社会性的犯罪意志。在被捕后,出于认识上的偏拗,对我们的行为不作理性深思,反而将犯罪作为自己长久性的行为目的,屡教而不思悔改;而且,总是较高地估计我们的力量,较低地估计看守所安全警戒和公安机关的追捕力量。如此,或具备动摇意志品质,或具备顽固意志品质的留所服刑罪犯在产生脱逃动机后,一意孤行地进行脱逃筹备,直到孤注一掷。
4、抵触报复心理。认罪是服法的首要条件,服法是认罪的同。一个罪犯只有真诚认罪,才能老实服法。少数留所服刑罪犯的恶习较深,他们在原有犯罪心理结构有哪些用途下,总是把犯罪缘由推向客观,或者是归咎于某种偶然的情景原因。他们要么怨恨政策法律对其太严,自己被判刑“冤枉”,要么怨恨其他人检举揭发,使自己“挨整”,要么怨恨自己作案方法不高明,走了“厄运”,就是不考虑我们的犯罪思想根源和犯罪导致的社会风险,内心不认罪、不悔罪,没或者缺少罪责感,思想上的抵触情绪较大。有些留所服刑罪犯在投狱前感觉对我们的处罚不公;投狱后,与其他罪犯刑期相比,感觉司法机关对自己处置过重,便以局部代替整体,从个别判断其余,把对司法机关的怨恨集中到对看守所干警上,抗拒、排斥改造,甚至作出紧急违反监规和监管秩序的举动,不听劝阻和教育。当监管干警训斥和对其加戴戒具时,仇恨心理更重,萌发出报复心理,决心脱逃重新犯罪,报复社会,报复司法机关,甚至报复觉得对自己故意刁难的监管干警个人。
2、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心理形成客观原因
主观方面的原因是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心理形成的主要原因,而客观方面的原因则是诱发剂、催化剂,促进其将想法转化为具体行动。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1、监管工作有漏洞。这是促成留所服刑罪犯脱逃的诱发性原因。因为留所服刑罪犯在看守所监管的时间短,一般都能认罪服法、同意改造,群体心理相对稳定,被觉得是“放心犯”,不会出事;再加上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监管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而有的看守所对看重对未决犯的监管而忽略对留所服刑罪犯的监管,留所服刑罪犯监管工作中漏洞百出。主要表现为: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常见觉得看守所关押的留所服刑罪犯余刑大部分只在一年以下,要在这短短的时间内,矫正其犯罪心理是困难程度非常大的。因此也懒得多动脑筋。有些民警过高地估计和看待留所服刑罪犯的觉悟,放纵自流,使留所服刑罪犯成了“自由犯”,可以不受检查地自由出入监区。二是管理力量薄弱。主要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人数少,因为各看守所警力紧张,而近几年来留所服刑罪犯的剧增,给看守警力带来非常大重压,大部分看守所限于警力只安排一名民警管理,管理职员与管理对象相比悬殊;其次,是职员素质上低,公安机关领导对看守工作不够看重,觉得看守所的任务就是关关放放,看看守守,只须保证安全就好了,对看守民警队伍建设不够看重,存在“干不好工作到看守所”的思想,在职员安排上总是是把工作上不适应刑侦治安等要紧职位的或年老体衰的等职员安排到看守所。三是管理规范松懈。有些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外出劳动时押解力量不足,有些甚至没警戒押解力量就派留所服刑罪犯单独外出劳动。可见,宽松而漏洞百出的监管环境只能成为强化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动机的催化剂,客观上为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创造了好条件。
2、改造环境不好的。改造环境是影响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心理形成的要紧客观原因。监管改造理论告诉大家,对罪犯教育的过程,事实上是看守的正面教育与罪犯原有恶习与不好的外面影响问“正负效应抵消”的过程。留所服刑罪犯是一个个消极的个体,每一个人都是“带菌者”,他们聚集在一块,就必然构成一个教育基础最差、起点最低、改造困难程度非常大的消极群体。在这种消极群体中,犯罪种类、方法五花八门,犯罪心理千差万别,生活观、道德观、是非观、荣辱观扭曲,真伪、美丑、善恶颠倒。看守管教警察的正面教育效应与留所服刑罪犯群体交叉感染效应相交锋比较,在时间上、空间上相对处于劣势。他们聚集在一个范围狭小的空间里,朝夕相处,耳濡目染,各种不健康的品行、心理、犯罪伎两个和抗拒改造的情绪,在在互动过程中会产生“共鸣强化”,发生“深度感染”或“交叉感染”,可见,罪犯群体交叉感染的负面效应强弱与改造成效有着直接的关系。看守所假如改造秩序稳定,改造风气健康,就会形成多数留所服刑罪犯改造端正的好环境,留所服刑罪犯“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的机会就少,他们遭到好的改造环境的熏陶和感化,就会形成积极向上的改造心理,就不大可能产生脱逃心理,即便少数留所服刑罪犯想脱逃也很难得逞。反之,管教不力、规范不严、秩序不好,导致很多而密集的不好的心理交流,致使留所服刑罪犯在看守所内不求上进,得过且过,混刑度日,忽略改造,直至相互遭到“传习”、“感染”,或是个人产生脱逃心理,或是相互收买、勾结脱逃,或是受收买、勾结、教唆、威胁而参加脱逃。另外,有些留所服刑罪犯认罪服法,悔过自尊,同意教育改造,积极向政府挨近,服从管教,而遭到落后留所服刑罪犯的讽刺甚至打击却得不到管教干部的帮忙而产生脱逃心理;有些不愿跟“牢头”、“狱霸”做坏事而他们的虐待,打骂等等,但却因各种缘由正不压邪而产生恐惧心理,期望逃跑脱险。总之,不好的的改造环境能刺激留所服刑罪犯萌生脱逃思想。
3、留所服刑罪犯家里发生重大状况。大多数留所服刑罪犯入监后产生一种被社会、家庭抛弃的孤独感,迫切期望得到亲人的关怀和谅解。假如他们的家庭发生突变,如家庭与其断绝关系,老婆闹离婚,家生活重病或死亡,家人被欺负等等,都使留所服刑罪犯情绪产生波动和影响,如不可以准时发现和处置,就会焦躁不安,心急如焚,很难控制内心的痛苦,思家心切,便挖空心思逃跑回家看看。也有些留所服刑罪犯觉得脱逃后能得到家庭的包庇放纵,有亲友处落脚,就会想方设法脱逃,逃避惩罚。
4、过度看重劳动改造,忽略思想改造。毛泽东同志在依据马克思主义劳动改变世界的伟大理论的基础上,在怎么样改造罪犯这一现实性世界难点上,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胆略,创造性地提出了对罪犯要用共产主义精神与劳动纪律教育他们,强迫罪犯参加劳动,在劳动中改造他们。实践证明,这是行之有效被依法确认的国内罪犯改造工作的要紧经验,已成为国内社会主义特点监狱、看守所的显著标志。但,一些看守所版面追求经济效益,让留所服刑罪犯承担大多数的生产劳动任务。留所服刑罪犯大多数的改造时间和精力都被用去参加生产劳动,没办法系统地同意监管改造和教育改造;再加上常常参加超体力劳动,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生活卫生条件太差,容易产生避免劳动的脱逃心理。当面对包含脱逃在内的各种风险看守所安全原因的“魅惑”和刺激时,违法犯罪的思想观念没知名度转变的留所服刑罪犯是非常难抵御的。对此,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无产阶级革命家早在几十年前就作出了明确的指示。毛泽东同志1962年3月22日在听取原公安部领导汇报时指示:“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方法,主要为了改造,不要在经济上做很多文章。”1962年4月28日,刘少奇同志对劳改生产情况提出严厉批评:“这几年不是改造第一,而是生产第一,搞奴隶劳动,越搞越坏,对立情绪非常厉害,生产也没搞好。” 周思来同志1956年7月15日在《在全国省、市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厅长联系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劳改的目的,是要把犯人改为新人,政治教育是第一,使他觉悟,劳动是增强他的劳动看法,而不是从犯人身上生产出来的价值办更多的工厂,这还是第二。假如倾向第二种,是有问题的,结果:忽略政治教育,会使犯人劳动过度,这就不是人道主义。你第一不加大政治教育,他以后不可以成为新人,劳动的结果对新政权愈加不满,那如何能改造他呢?刑满将来他还是不满,出来后又犯法,结果还是关起来,......。”这类指示虽是3、四十年前作出的,但到今天仍振聋发聩,富有现实意义,值得大家深思。
除此之外,影响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心理形成的客观原因还有管教干部的管教办法不当,简单暴力与不为人的意志所转移的自然原因等,这类虽不是主要原因,但也构成其脱逃心理形成的条件,也应予以注意。
3、留所服刑罪犯脱逃防范对策
高度看重,推行严格管理——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脱逃的基础工程
国内看守所工作的要紧原则之一就是严格管理。它需要对包含留所服刑罪犯在内的所有看守所羁押对象都要严格根据法律和规范的规定,采取好办法、手段推行监管。但长期以来,很多看守所只看重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严格管理,忽略或者说相对忽略了对留所服刑罪犯的严格管理,致使对留所服刑罪犯的监管工作漏洞百出,形成了非常大安全隐患。大家需要严格对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这也是一项基础性的工程。
第一,要在思想认识上高度看重。不但看守所领导要看重,而且全体看守干警也要看重。要切实转变以往的觉得留所服刑罪犯刑期短,平常表现“好”、“不会脱逃”而可以放松或适合放松管理的麻痹心理,提升警惕,增强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脱逃的安全意识,从而将留所服刑罪犯与脱逃可能性更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等看待地进行严格管理。这是首要条件。假如思想上不看重,即便打造健全了一整套的规章规范,也会在管理中有章不循、循章不严,使规章规范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
第二,要落实各项监管留所服刑罪犯的规范,加大平时管理。规范是根本保障。要加大规范建设,并严格按规范管理、约束留所服刑罪犯的言行,严密看管留所服刑罪犯,预防“自由犯”等现象的出现。要特别看重在一些容易出现脱逃的环节如押解、出所劳动、就诊、探亲、会见等的规范建设,并不折不扣地按规范的内容和规定推行管理。但凡规范明确规定的内容,需要遵守和实行,确保安全。
第三,要加大留所服刑罪犯监管力量。要挑选政治素质靠谱、业务能力强的民警从事留服刑罪犯监管工作。要依据实质需要,佩足数目保证民警有精力在现场进行管理,有空闲进行因人而异的教育,有空闲备课,有空闲拓展文体活动。有条件的看守所,可成立留所服刑管理组,专门担任留所服刑罪犯的监管职责。同时,对留所服刑罪犯管教民警的管理和教育给予特别的关注,不断教育民警提升对工作任务重要程度的认识。积极鼓励他们外出到监狱、兄弟所参观学习,取人之长。在添置教育用的书本和办公用品方面,尽力给予保障。领导要常常找他们谈话,与公检法司等单位联络,从内外知道民警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有不好的倾向的准时予以指出,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必要时立即予以职位调整。
劳教结合,促进改造转化——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脱逃的治本之策
科学证明,没天生的犯罪人,绝大部分罪犯也是可以改造好的。毛泽东曾多次说过:“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办法要正确才行。”还说:“有罪的人也要教育。动物也可以教育嘛!牛可以教育它耕田,马可以教育它耕田、打仗,为何人不能教育他有所进步呢?问题是方针和政策问题,还有办法问题。”“以改造人为宗旨”是国内罪犯改造工作方针的要紧内容。依据这个方针,看守所监管留所服刑罪犯要把改造其成为认罪服法、悔过自新、改恶从善的守法公民作为最后目的。作为改造罪犯的首要条件和基础,保持监所的安全与稳定,管理也只不过治标的方法,教育改造才是维护监所安全的治本之策。因此,在留所服刑罪犯监管工作中,要一直把其思想改造放在第一位。留所服刑罪犯的思想改造,在模式上,既要确立大的思想政治教育观,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改造罪犯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之中,体现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些精神;又要在具体的操作中加大基础性常规政治教育课,同时做到紧扣每个时期、每个单位监管改造工作的重点,围绕罪犯思想出现的新的变化,加大专题性、应时性、阶段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内容上,既要突出“生活观、法制纪律、道德品质、认罪服法、爱国主义”等五大重点内容,又要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张的新观念、新思维,使其具备强烈的年代感。在方法上,既要坚持正面灌输,努力形成高压态势,又要重视从小处着手,使罪犯听得进、看得见、摸得着,可以入耳入脑。在导向上,既要大力宣扬主旋律,弘扬改造正气,又要准时抓住罪犯关注的热门、焦点问题,做到因势利导,化瘀解惑,从而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针对目前罪犯思想改造“说起来要紧、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实,要把思想改造工作指标和水平指标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目的责任制的体系之中,确立其应有些地位和相应的分值,使思想改造工作指标成为刚性指标,便于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要支持职能部门按规定和规范进行督查,在职能部门工作遇见困境和阻力时,要为他们助威、撑腰。
当然,加大思想改造并不是说就需不需要留所服刑罪犯参加劳动。这是矫枉过正。生产劳动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方法。劳动改造罪犯的方法将成为世界性矫治罪犯方法之趋势。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的国际会议所形成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规定:“服刑囚犯都需要参加劳动。”大家在做好思想改造的基础上,要从改造人的宗旨出发,在确保安全的首要条件下,合理地组织留所服刑罪犯参加劳动,并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使其越来越形成“劳动光荣”、“自力更生光荣”的观念,摒弃“不劳而获”的恶习,不至因畏惧劳动而脱逃。具体地说,第一,要从有益于改造人教育人的原则出发,选好劳动项目。劳动基础上需要符合技术系数低、安全系数高,有益于劳动改造等特征。尤其是要预防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等带入监区,给管理埋下祸根。第二,要明确生产任务、落实生产指标,不可以为了抓经济效益抓创收而一味地压任务、下指标。下达生产任务要从在押职员的具体实质出发,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因人而宜分配任务,既起到约束在押职员,又促进思想改造的成效。第三,要加大生产劳动管理工作,手段要到位并切实可行。要确定专人负责抓生产劳动平时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做到按时开工、按时收工,劳动人数要随时清点,劳动工具按期检查,准时收缴。要打造相应的生产劳动管理规范,打造检查考核标准,对完成生产任务较好的罪犯适合进行表彰、记功等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依法给予减刑或假释,以提升劳动改造积极性,充分发挥劳动改造的成效。
因材施治,矫正脱逃心理——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脱逃的有效方法
对存在脱逃心理的留所服刑罪犯,要针对其脱逃心理形成缘由,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矫正脱逃心理。
打防并举,推行综合治理——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脱逃的要紧保障
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单靠一种方法,容易致使顾此失彼。要进行准确的个体预测,并严厉打击脱逃行为,震慑留所服刑罪犯群体。只有如此打防并举,多管齐下,才能彻底整治好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事故多发的现象。
第一,要做好预测、预防工作。事先预防胜于事后打击。留所服刑罪犯脱逃前一般都有反常的表现,有些忐忑不安,惟恐看守干警发现,极力掩饰其内心活动;有些还会着手推行一些筹备工作,如筹备工具、“不小心”逾越警戒范围察看环境、勘测线路等。看守干警要通过直接察看、耳目反映、监控技术等方法,积极发现留所服刑罪犯脱逃的蛛丝马迹,细微症候,并进行综合剖析判断,对留所服刑罪犯脱逃进行准确地预测。对确定有脱逃征兆者,要加大监管控制,采取有重点的防御手段,也可以由其他表现好的留所服刑罪犯对有脱逃危险者进行全天候的值班“包夹”。同时,常常拓展政策法律教育,对那些有脱逃危险的人犯加大政策攻心,感化教育、形势教育、道德教育、前途教育,切实打消其侥幸心理、冒险心理,使了解“三个逃不了”(即人逃不了,刑期逃不了,罪恶逃不了)、“四个要增加”(即增加刑期,增加罪恶,增加亲属怨恨,增加我们的痛苦),促其交代脱逃动机,彻底舍弃脱逃念头。
要学会脱逃规律。留所服刑罪犯脱逃一般多发生在夏秋两个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多半是夜间脱逃。脱逃对象多为三十岁以下的偷窃犯、打劫犯、诈骗犯和惯犯。脱逃的方法多为越墙、钻洞、冲闯、出去看病乘人不备等。针对上述规律,每年要在六至9月间,突出重点抓好安全防范工作,查问题、堵漏洞,采取有效手段,预防留所服刑罪犯脱逃。
要切实学会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脱逃的办法。防范留所服刑罪犯脱逃一般地说以下几种:①排查法。这是一种常规的办法,也是一种最基本的办法,亦即干警全员参与,群策群力,认真排查监管安全中的隐患和漏洞。此法在推行过程中应抓住几个要素:一是要常查。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由于伴随时间的推移,旧的隐患除去了,新的隐患又会产生,而人在正常状态下进行一种规律性运动时,易产生惰性,久而丧失警惕性,诱发监管事故的发生。二是要细致。对重点部位、细微之处、易漏育点,要一个个排,一个个查,每次排查,都要像首次上岗一样,精心对待,细致周到,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三是要轮排互查。多层次互查,如推磨般轮流互相检查,互挑问题,以此提升排查水平。②模拟法。模拟法就要多模拟留所服刑罪犯脱逃的种种可能状况,多设想、多防范。甚至应从犯人的角度设身处地进行考虑。假如我是一名想脱逃的犯人,将会怎么样去想,怎么样谋划,又将会使用什么办法,选择什么时间,从什么部位逃出去。要把问题想象复杂一点。譬如说,在脱逃过程中会遇见什么困难和阻力,将用什么方法去解决,是常规的,很规的;柔性的,刚性的;迂回的躲避、直接的暴力。须知当一个罪犯一旦产生脱逃的念头之后,他就会整日冥思苦想,针对看守所的控防体系来规划我们的行动线路,假如大家模拟他们去考虑,就能进一步发现工作中的阙漏之处,防患于未然。③实证法。实证法就是借头脑考虑的办法,亦即挑选一批犯人,让他们构思脱逃的计划。这种办法是对前面办法的补充,由于你无论怎么样去换位模拟,均不如罪犯本人来得更直接、更真实。用这种办法应当注意两点:一是要让犯人放开考虑以从中发现一些可资大家参考和借助的东西。二是要讲究谈话方法,调整好谈话环境和语境,同时要兼顾到一些负面影响,特别不可以产生某些方面的误导用途。三是选择实验的对象要从其犯罪种类、籍贯、年龄和现实表现诸方面综合考虑,调查面要宽,要有典型用途,而不是随意抓几个过来凑数。④刺激法。刺激法就是按期或不按期地进行一些检查、排模、评比等活动,刺激人的思维使之开心。客观地看,看守所干警活动范围相对狭小,接触面比较窄,天天所进行的工作变化不大。当人在一种相对固定的环境和模式中进行惯性运动时,就容易产生惰性和思维麻木现象。用刺激法,就是刺激人的中枢神经和思维系统,使之回复运转,从这个角度说,大家运用这种办法时,就应该注意调整刺激的频率和办法,学会适中,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使之时刻维持高度的警惕,不给罪犯任何可乘之机。
第二,要加大打击。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脱逃征兆并证据确凿的,要依监规从严处置。对已经脱逃的,要准时公告有关公安机关,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将脱逃犯尽快捕回。对捕回的看守所留所服刑逃犯,要依法追究其脱逃的刑事责任,并在看守所内公布人民法院的加刑判决,以震慑其他有脱逃心理的留所服刑罪犯。对主动坦白交代脱逃动机和脱逃后自动归案的要依法从宽处置。通过这类宽严相济的处置手段,使多数留所服刑罪犯遭到教育,少数想脱逃的留所服刑罪犯发买卖志动摇,下不了脱逃的决心。
主要参考文献:
唐兢,胡凯:《论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脱逃的防范》,《政法学刊》,第18卷,第3期,2001年6月。
王守军,吕泰明:《防逃四法》,《监狱理论与实践》。